
攸人医发〔2012〕27号
关于印发《攸县人民医院工伤医疗保险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攸县人民医院工伤医疗保险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已经院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攸县人民医院工伤医疗保险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攸县工伤医疗保险的工作政策,落实《攸县人民医院工伤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根据攸县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攸县人民医院工伤医疗保险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一、执行《攸县工伤保险医疗定岗医师考核办法》(攸人社发〔2012〕13号)。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通报批评、降薪降职、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处理,并全责承担所属项目费用的100%。
(一)出具虚假证据为他人谋取好处的,为工伤保险医疗病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医嘱、发票、日费用清单内的任何一种的。
(二)有意推卸责任,签署虚假姓名,导致运行混乱的。
(三)不按照诊疗常规规定,采用挂名住院、伪造病历、出具虚假发票、“化整为零”开发票等方式增加工伤保险医疗基金支出的。
(四)经群众检举且违规事实成立的。
(五)将不属于工伤保险政策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改为工伤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的。
(六)未经县工伤保险局同意办理家庭病床,而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的。
(七)将没有住院指证或将门诊留观病人作入院处理套取工伤保险医疗基金的。
(八)用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套取工伤保险医疗基金或帮助他人套取工伤保险医疗基金的。
(九)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有关医疗服务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按超出部分金额处以2倍的罚款至相应科室。
(二)虚报医疗费用或串通工伤人员、家属或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予以处罚该人次全部医疗费用并处以3-5倍罚款至相应科室。
(三)无住院费用每日清单,被视为当天未发生医疗费用,致县工伤保险局和患者拒付的医疗费用由相应科室全额承担。
(四)使用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未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说明理由,未告知办理入院手续方并签字同意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应科室全额承担。
(五)出院带药超品种、超量,超过部分由相应科室全额承担。
(六)各项药费所占比例超标的处罚规定
1、手术病例药费所占比超过45%、非手术病例药费所占比超过55%的,超过部分的30%由经治医师承担,科主任承担处罚部分的20%。
2、自费药所占比过高的处罚规定:自费药所占比15.1-20%罚经治医师100元;自费药所占比20.1-25%罚经治医师200元;自费药所占比25%以上罚经治医师300元。
3、不起决定性治疗作用的单种药品费用所占比超过6%的,超过部分的30%由经治医师承担,科主任承担处罚部分的20%。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主题词:医院 工伤 违规 追究 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
发:各科室。
攸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责编:ed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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